因對前女友念念不忘,廖姓宅男前年3月委請游姓徵信社業者尋找前女友行蹤,沒想到游男收錢沒辦事,還冒充是廖的前女友,同年7月游用其前妻手機傳Line跟廖男再續前緣,接著編造「拓展業務需資金」、「父親生病」、「搬家」、「幫客戶代購相機」等由,前後向廖男詐得80萬餘元,廖男另還買了2台單價約3萬元的相機寄到「前女友」指定的住址,而相機到手後,游男旋即變賣換得現金54000元,花費殆盡。
此外,102年8月,游男還自康姓女性友人那,收受她在夜店侵占的iPhone5手機,向失主哥哥勒索1萬元未果,便至通訊行以12000元變賣贓物,游男收下2千元,另1萬元交付康女,涉及收受贓物罪。
游男坦承犯行,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游男應入獄1年2月,另有7月可易科罰金21萬元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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